地址:伊宁市江苏路36号
电话:0999-8210962(总经理:胡晓春)
0999-8210961(经营部主任:李程伟)
0999-8210830(办公室主任:穆建科)
Email:yljs1956@163.com
邮编:835000
关于印发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
建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
条件(试行)》的通知
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各地、州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自治区各委、办、厅、局,人民团体、大专院校、大中型企业人事(职称)部门,中央驻疆单位人事(职称)部门:
现将新修订的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(试行)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19年8月6日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技术职务
任职资格评审条件(试行)
第一条 为客观、公正、科学地评价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,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、高素质、社会化的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,促进我区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,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,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,结合实际,制定本评审条件。
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建筑工程、土木工程、市政工程的规划、设计、研究、施工、监理和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、高技能人才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第三条 南疆四地州专业技术人员实行“定向评价、定向使用”,按照本地州制定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评审;参加自治区职称评审,按照本条件执行。
第四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,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:
(一)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,坚定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。政治立场坚定,坚定坚决与“三股势力”“两面人”划清界限,斗争到底。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,反对民族分裂、抵御宗教渗透。
(二)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和法律法规。
(三)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,热爱本职工作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。
(四)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,强烈的社会责任感。
第五条 按照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》和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(人社部第25号令)的相关规定,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。
第六条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(称职)以上。
第七条 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
(一)学历资历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1.大学本科学历,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。
2.大学专科学历,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。
3.中等专科学历,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。
4.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。
(二)学识水平
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,了解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、规范,能够解决本专业科研及生产实践中一般性技术问题。
(三)实践能力(经历)
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1.参与1项三级或小型工程项目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全过程,完成的工作符合技术质量要求。
2.能够处理和解决本专业生产实践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。
3.参与一般的科研项目实验检测、数据分析、技术比较、资料收集整理全过程。
4.参与本单位科技推广、技术改造、节能减排等专项技术工作全过程,较好地完成工作。
5.参与完成本专业国家、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、技术规范、技术规程或标准设计的编制,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。
(四)业绩成果
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1.参与完成的工程项目,获县(市)级奖项,或经竣工验收质量合格。
2.较好地完成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、新材料推广应用工作,取得较好效果。
伊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新ICP备12000051号-1 地址伊宁市江苏路36号
联系电话:0999-8210962(总经理:胡晓春)0999-8210961(经营部主任:李程伟)0999-8210830(办公室主任:穆建科)
邮箱:yljs1956@163.com 邮编:835000 伊犁公众多媒体信息公司提供技术支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