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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(试行)
  • 作者:谢志远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15438    更新时间:2020/5/12
  • 15.已取得国家一级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有关注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
    16.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,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。

    (五)著作论文

   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    1.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、技术专著、译著1部(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)。

    2.在自治区级以上级别专业刊物公开发表论文(第一作者)3篇以上。

    3.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(第一作者)1篇以上,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(第一作者)2篇以上,并被收入论文集。

    4.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,提供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3篇以上。

    第十条 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201288日自治区人社厅、住建厅《关于印发<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(试行)>的通知》(新人社发〔2012169号)同时废止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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