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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在交通运输行业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。
4.独立撰写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的专利成果、科研报告、设计文件、技术总结等理论水平代表作品2篇以上。
第九条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
(一)学历资历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1.取得博士学位,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。
2.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。
3.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,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、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,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。
4.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。
(二)学识水平
系统掌握相应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;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国家、地方有关的法律、法规、政策;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、规范、规程、规章;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;能够分析、研究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,提出本专业技术发展规划;具有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;具备指导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。
(三)实践能力(经历)
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1.从事公路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
(1)完成国家级1项以上、自治区级2项以上或地、州、市级3项以上公路规划项目或技术政策,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和有关文件的编制。
(2)完成自治区级1项以上或地、州、市级2项以上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,或地、州、市级3项以上科技成果推广项目。
(3)完成1项以上自治区级或地方行业标准、定额、规范或技术指南的制定或修订。
(4)完成3项以上大型或4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,或完成10项以上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核。
(5)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初步勘察设计或施工图勘察设计。
(6)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建设工程或大、中修改造工程、路网结构改造工程、水毁修复工程、交通安全工程、抢险保通工程的施工、管理、监理、试验检测工程。
(7)完成1条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或3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的日常养护技术工作。
(8)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交通环境评价、设计及设计咨询审查。
2.从事运输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
(1)具有完成自治区级以上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或课题的能力。
(2)具有完成复杂的技术引进、消化、推广项目的能力;或具有完成复杂的车辆或其他运输生产项目的技术改造能力。
(3)具有组织完成汽车全车的大修,解决大修中复杂的技术问题能力。
(4)具有完成汽车专用保修设备的设计或大、中型汽车运输企业、维修企业、检测企业方案设计。
(5)具有完成国家或行业标准、规范或专业性技术标准、规程、规章的制定或修订能力。
(6)具有主持完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、发动机试验室整套检测设备的安装、调试的能力。
(7)具有主持完成大件货物运输或特殊条件下的散货、集装箱运输全过程的生产组织,或较大型运输项目的方案论证、技术评估并组织实施的能力。
(8)具有独立完成复杂的技术工作或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能力。
(9)具有主持完成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或养护工程机械配置、调度、维修和保养工作的能力。
(10)具有组织完成汽车技术鉴定或汽车评估的能力。
(四)业绩成果
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,除具备1-4项中的1项外,根据从事专业,还须相应具备第5或第6项中的3个子项,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,具备第5或第6项中的2个子项:
1.获地州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(额定限额内)。
2.获自治区级优质工程奖、优秀勘察设计奖及行业主要奖项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。
3.作为主要完成人,完成的技术报告、技术方案通过自治区以上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并实施。
4.作为主要完成人,完成了地、州、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项目及相关工作。
5.从事公路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
(1)完成的科研或技术开发项目、课题,对国家、区域发展和学科发展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开拓性。
(2)完成的地、州、市级以上公路规划项目,通过主管部门的评审鉴定或得到应用。
(3)编制的国家、行业或地方专业性技术标准、规范、定额、规程、指南、工法,通过主管部门的评审鉴定或颁布实施。
(4)在工程建设、管理、养护、科研项目技术文件审核中,负责提出的审查意见被采纳,并取得显著效益。
(5)完成的大、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、勘察设计文件,通过自治区主管部门评审或交付使用。
(6)完成的施工、监理、试验检测、交通环境等大、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或大、中修改造工程、路网结构改造工程、水毁修复工程、交通安全工程、抢险保通工程,已通过工程质量检验并达到合格等级。
(7)完成的公路养护工作计划、技术方案等,经相关部门的审定并实施,且实施效果良好。
(8)在养护工艺、设备技术革新等方面有创新,并产生了一定经济效益。
(9)作为主要技术骨干,养护和完成大中修技术改造的公路,质量合格并得到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。
(10)完成本专业领域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得到实际应用,取得显著成效。
(11)开发研究的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、新设备经过相关部门的鉴定,在生产实践中成效显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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